根據《國家征地補償管理辦法》,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産值的六倍至十倍。征收耕地以外的其他農用地和建設用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土地所在鄉(鎮)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産值的五倍至八倍。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土地所在鄉(鎮)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産值的三倍至五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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