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擔違約責任的前提是合同已生效。因此,合同未生效,沒有違約責任,但可能有締約過失責任。所謂締約過失責任,是指在合同締結過程中,一方當事人違反了以誠實信用為基礎的先合同義務,造成了另一方當事人的損害,因此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42條規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隐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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