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通知金的計算标準是根據解除勞動合同時上一個月的工資标準确定。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選擇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的,其額外支付的工資應當按照該勞動者上一個月的工資标準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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