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房未封頂是有預售許可證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産管理法》規定房地産開發商向消費者預售房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商品房預售人(開發商)必須已經向政府主管部門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2、房地産開發商必須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經确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預售人方能預售房屋給預購人。
4、商品房預售人(房地産開發商)須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産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5、商品房預售人(房地産開發商)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将預售合同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産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6、商品房預售所得款項,必須用于有關的工程建設。
7、商品房預售的,商品房預購人将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再行轉讓的問題,由國務院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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