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證簽注是有關部門為了解決居民居住證到期後換證的繁瑣流程,采用的每年簽注一次所在地的方式。
具體要求如下:
1、《居住證》每年簽注一次,持證人應在其《居住證》每屆滿1年之前的30日内辦理簽注手續。
2、辦理材料:本人身份證明、在本地合法居住證明和就業信息。
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
居住證明:拟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的住所證明。
居住在自購住房的,提供相應的房地産權證複印件(驗原件)。
居住在租賃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複印件(驗原件)。
居住在單位集體宿舍的,提供單位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
居住在親戚朋友家的,提供居委出具的寄宿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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