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行全員聘用的事業單位,如果學曆等符合條件,可以聘任到幹部崗位上工作。
關于複員、退伍軍人分配到企業工作後如何确定标準工資問題,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關于志願兵、義務兵退出現役到地方工作後工資待遇問題的通知》和原四川省工資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川工改辦33号文件已有明确規定,即:志願兵轉業、義務兵退伍後,無論分配到何單位,從事何種工作,均不實行學徒期、熟練期、試用期的待遇,其初次确定的工資直接按照不低于所在單位現崗位同工種、同工齡大多數工人的标準工資的原則确定,如其初次确定的标準工作低于省規定的最低标準時,應按省規定的最低标準執行。
省勞動廳川勞發6号文件調整提高了志願兵、義務兵到企業工作後初次确定工資的最低标準,因此,對志願兵、義務兵按照所在單位現崗位同工種、同工齡大多數工人的标準工資水平确定其工資待遇時,應不低于省勞動廳川勞發6号文件規定的最低标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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