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法院起訴離婚條件是:
1、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3、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