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7日市場讨論多時的資管新規正式文件發布。“資管新規”:資産管理業務是指銀行、信托、證券、基金、期貨、保險資産管理機構、金融資産投資公司等金融機構接受投資者委托,對受托的投資者财産進行投資和管理的金融服務。金融機構為委托人利益履行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義務并收取相應的管理費用,委托人自擔投資風險并獲得收益。金融機構可以與委托人在合同中事先約定收取合理的業績報酬,業績報酬計入管理費,須與産品一一對應并逐個結算,不同産品之間不得相互串用。
資産管理業務是金融機構的表外業務,金融機構開展資産管理業務時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出現兌付困難時,金融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墊資兌付。金融機構不得在表内開展資産管理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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