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詐騙1000元雖然達不到刑事立案标準,但也是一種詐騙行為,一種違法行為,依法應當受到治安處罰。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财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
參照《刑法》第266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财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财産。
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幹問題的解釋》規定,個人詐騙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财物3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個人詐騙公私财物20萬元以上的,屬于詐騙數額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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