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演,著作權法術語,指演奏樂曲、上演劇本、朗誦詩詞等直接或者借助技術設備以聲音、表情、動作公開再現作品。
詳細解釋:
1、戲劇、舞蹈、雜技等的演出。亦指把情節或技藝表現出來。
2、指做示範性的動作。
3、謂做事不真實,好像演戲一樣。
學科名詞:
表演藝術是通過人的演唱、演奏或人體動作、表情來塑造形象、傳達情緒、情感從而表現生活的藝術。代表性的門類通常是音樂和舞蹈。有時将雜技、相聲、魔術等也劃入表演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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