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民法典規定,一般情況下,隻要債務人寫欠條的時候,把欠款的原因、欠款金額寫清楚。欠款人簽字,畫押後就會具有法律效力。誰欠誰,時間的起止,時間的累計,拖欠金額的累計,最後簽章。如過是個人欠錢的,還要在名字、金額、時間上全部按上手印。這樣基本就可以讓欠條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條【借款人返還借款的期限】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确,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按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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