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使用管理辦法是政府以出讓等方式配置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全部土地價款。具體包括:以招标、拍賣、挂牌和協議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所取得的總成交價款;轉讓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或依法利用原劃撥土地進行經營性建設應當補繳的土地價款。
【法律依據】
根據《國有土地使用管理辦法》第三條,各級财政部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地方國庫按照職責分工,分别做好土地出讓收支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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