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主要酌情考慮以下因素:
(1)當地風俗;
(2)彩禮的金額;
(3)由誰提出解除婚約;
(4)雙方結婚時間的長短;
(5)是否共同生活;
(6)有無生育子女;
(7)财産的使用情況;
(8)雙方的經濟狀況等。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緻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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