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上午,江蘇省灌南縣人民法院灌河流域環境資源法庭依法對李某全、王某虎等21人非法獵捕、收購、出售1.2萬餘隻黃鼬案進行公開宣判:李某全、王某虎等21人非法獵捕、收購、出售1.2萬餘隻黃鼬(黃鼠狼),因犯掩飾、隐瞞犯罪所得罪、非法狩獵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十個月至六個月不等,同時判決李某全、王某虎對因此案造成的生态環境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960萬元;其他參與人員對各自參與非法買賣或收購的黃鼬數量,承擔相應賠償責任或與直接收購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庭審現場
2018年至2020年,被告人李某全、王某虎明知黃鼠狼是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仍從被告人李某華、王某浪等人處收購非法獵捕的野生動物黃鼠狼死體或皮毛1萬餘隻,并出售給被告人劉某明等人。被告人李某華、王某浪等18人先後采取獵夾獵捕禁用方式行獵,并将捕獲的黃鼠狼殺死後出售給被告人李某全、王某虎。
庭審現場
2020年11月,被告人王某虎從王某祥等多人處收購野生黃鼠狼,經剝皮後晾曬于其住處。2020年11月23日被公安部門現場查獲,經清點,黃鼠狼皮毛為2022張、黃鼠狼死體為179隻。經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為國家三有保護動物,已被列入《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
關于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賠償數額,根據《陸生野生動物基準價值标準目錄》所列,鼬科基準價值為800元\/隻。造成的生态環境損害修複費用建議參照《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價值評估方法》(國家林業局第46号令)為最低标準價值進行賠償,以每隻800元計算。
“野生動物是維持生态鍊的重要一環,是人類賴以生存的生态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大量的野生動物被捕殺,有效的生态循環就會被破壞。”江蘇省人大代表、省級陸生野生監測站負責人燕素琴表示,該案涉案人數衆多,捕殺黃鼬數量巨大,被告人非法捕殺、收購、出售黃鼬的行為嚴重破壞了當地野生動物資源和生态環境。此案在追究野生動物破壞者刑事責任的同時,還使其依法承擔生态環境損害賠償責任,被告人承擔的生态環境損害賠償金可以有效轉化為生态修複資金,為修複生态環境提供資金保障。同時也達到了很好的普法宣傳效果,能夠引起更多人對保護野生動物和生态環境的重視,對保護野生動物具有重大意義。
法官認為,一萬餘隻黃鼠狼受到非法獵捕、殺害,他們的皮毛等被出售,流向地下交易市場,嚴重破壞地區物種生态安全的同時,運輸、販賣野生動物等行為也對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威脅。
“生物多樣性保護是關系人類永續發展的重大課題,《世界環境司法大會昆明宣言》發出了司法領域推動構建人與自然生命共同體的宣言。”灌南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李作超表示,“在今後工作中,灌南縣人民法院将始終堅持正确價值導向,用最嚴格的制度,最嚴密的法治,加大生物多樣性保護力度,積極回應人民群衆對美好生活的關切,為守護美麗港城綠水青山貢獻司法力量。”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張淩飛 通訊員 蔔一欣 張曉曉
來源: 紫牛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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