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收了快遞,視為對郵件内容的确認,簽收後發現貨物破損的,快遞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投遞快件(郵件),應當告知收件人當面驗收。快件(郵件)外包裝完好的,由收件人簽字确認。投遞的快件(郵件)注明為易碎品及外包裝出現明顯破損的,企業應當告知收件人先驗收内件再簽收。企業與寄件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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