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标準為:“一降低、一高出、一達标”。
“一降低”是指貧困發生率降至2%以下。
“一高出”是指農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達到省委十屆十三次全會确定的目标。
按照農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7年實現8000元、2020年突破10000元的要求,測算到年份作為驗收标準。
“一達标”指貧困縣摘帽時易地扶貧搬遷任務完成率、貧困村退出率達95%以上為合格。
以上三項均為“否決指标”,有一項不達标不能通過退出驗收。
退出程序,按照縣申請、市初審、省級評估驗收、公示報批、摘帽退出的流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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