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機動車登記系統裡,車輛狀态有以下幾種:正常、違法未處理、鎖定、強制報廢等幾種。鎖定是系統管理的一種手段,原因可能有法院查封、事故未處理等多種因素。按照你所說的情況,應該跟經濟糾紛有關,即機動車的所有權存在争議,但是這種争議不影響機動車的上路權。《道路交通安全法》隻規定:未經登記,不得上道路行駛。所有權有争議與車輛的上路權無關。由于經濟案子往往牽涉面廣,法院可能一時半會兒結不了案(也有可能是工作拖沓),導緻車輛狀态在系統中的不正常。車管所隻負責鎖定狀态,要想解鎖,還得法院或(要求車管所鎖定的單位)出具證明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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