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是為貫徹國家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加強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的通知》等相關文件的精神,于2001年開始正式實施;
2、衛生部負責組織實施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國家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是評價申請護士執業資格者,是否具備執業所必須的護理專業知識與工作能力的考試;
3、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國家統一考試制度,統一考試大綱,統一命題,統一合格标準,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是作為單位聘任相應技術職務的必要依據,考試通過後相關部門會下發護士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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