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約邀請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要約邀請是當事人訂立合同的預備行為,隻是引誘他人發出要約,不能因相對人的承諾而成立合同。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15條,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
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等為要約邀請。商業廣告的内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為要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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