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格式條款無效:
1、違法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2、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
3、格式條款提供方免除自身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
4、造成人身損害可以免責的條款。
5、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财産損失的免責條款。
6、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中的強制性規定的。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40條,格式條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規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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