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的改姓協議書是具有法律效力,隻要孩子的父母同意給孩子改姓氏,雙方在自願的情況下簽訂的協議書就受到法律的保護。
【法律依據】
根據《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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