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交申請時應當說明有關情況。
2、商标局受理後應當通知商标注冊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個月内提交該商标。
3、在撤銷申請提出前使用的證據材料或者說明不使用的正當理由。
4、期滿未提供使用的證據材料或者證據材料無效并沒有正當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銷其注冊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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