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改制後的性質,國企改革前,原國有企業的國家所有的性質改制後變成了混合所有制企業,其股東由國資管理部門和其他非國有股東組成,一般為國有控股企業,其性質已不再是純國有企業,也不是純私有制企業。改制後,其主人是股東大會,股東大會行使最高權力。股東以持有股權數進行投票決定公司的重大事務。
【法律依據】《關于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意見》規定國有資本、集體資本、非公有資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經濟,是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實現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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