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清禮儀,一品為紅寶石,二品為珊瑚,三品為藍寶石,四品用青金石,五品用水晶,六品用砗磲,七品為素金,八品用陰紋縷花金,九品為陽紋镂花金。
按清《會典》規定,自皇帝、後妃到文官五品、武官四品以上,皆可配挂朝珠,朝珠雖然是裝飾品,但一般官員和百姓不能随意佩帶。對于佩帶何種質地的朝珠,也有嚴格的區分和等級規定,從官員胸前所佩帶朝珠質地的好壞,可以看出官員的品級高低來。
朝珠通常由身子、佛頭、背雲、紀念、大墜、墜角六部分組成,是從佛教的“念珠”衍化而來。每串朝珠的珠數都嚴格規定為108顆,據稱佛教将108作為佛的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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