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當事人有委托訴訟代理人,可以由代理人到法院或法庭領取判決書,然後再由代理人轉交給當事人,視為“間接送達”。
如果當事人在“外地”,身份證住址地有直系親屬居住,可由法院或法庭工作人員将判決書送到當事人住址地,由當事人親屬簽收,此為“留置送達”。
如果當事人在“外地”,而且在立案時已經到法院或法庭簽署地址确認書,可以由法院或法庭工作人員将判決書寄往地址确認書上留下的地址及聯系方式,視為“郵寄送達”。
如果無法聯系上當事人,并且當事人沒有簽署地址确認書,可以由法院工作人員将判決書刊登報紙,此為“公告送達”。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