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事人按照法律規定,向立案窗口的立案人員提交訴訟材料、營業執照、身份證複印件或單位(企業)代碼複印件。
2、經立案人員初步審查,認為符合立案條件的,由立案人員出具訴訟費交費單據,到收費窗口交納訴訟費用。
3、繳費完畢後,由立案人員告知當事人承辦法官及開庭時間,立案手續完成。
4、申請緩交、免交訴訟費的,将申請書、所在街道辦事處或村委證明與訴訟材料一并交由立案人員審查後,立案人員認為符合立案條件的,由立案人員按本院規定辦理完緩、免交手續後,當事人填寫送達地址确認書,立案手續完成。
5、申請執行的當事人,必須提交執行申請書、主審法官注明已生效的裁判文書、仲裁機關已生效仲裁文書以及行政機關已生效裁決書,同時提供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财産清單、身份證複印件或單位代碼複印件。經立案人員初步審查,認為符合立案條件的,由立案人員予以立案,立案手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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