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傷殘鑒定可以由當事人或其代理人向交警大隊提出,鑒定必須由本人親自去。
傷者需要持《傷殘鑒定預約通知書》按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到指定的地點接受檢查和評定。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76條,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鑒定。
當事人申請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确定具備資格的鑒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當事人未申請鑒定,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鑒定的,應當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人進行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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