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有7個宣布為永久中立,并得到國際上的普遍承認,分别是瑞士、奧地利、瑞典、芬蘭、愛爾蘭、哥斯達黎加和土庫曼斯坦。
永久中立國已經成為一項公認的制度。其注重他國的保證,而不僅僅是他國的義務。永久中立國是一個國際術語,其地位是可以轉變的。永久中立不是孤立地存在,是因為許許多多的國家與其發生緊密的聯系,才有了永久中立國的存在。
1291年,瑞士三州結成永久同盟。
1513年,13州達成同盟,中立開始。
1516年-1521年,瑞士與法國達成條約,保證不向法國開戰,這是瑞士執行全面中立的開端。1674年,國家确立行為準則—中立。
1815年,維也納會議簽訂《巴黎和約》,與會各國一緻承認瑞士為永久中立國。
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瑞士幸免于戰争,其永久中立國地位得到鞏固。冷戰期間,瑞士也因為永久中立國的地位,得到了兩大陣營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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