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辦理離婚登記的程序是:(1)當事人前往婚姻登記機構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2)工作人員查驗材料;
(3)工作人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内容的意願;
(4)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并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5)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
(6)工作人員審查材料合格後,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
(7)頒發離婚證。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内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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