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地産交易手續是:
(一)、買賣雙方簽訂買賣合同
房産買賣雙方經過接洽商談,對所買賣房産的位于方位、産權情況及成交價格達到一緻之後,買賣雙方即要簽定一份正式的房産買賣合同。
(二)、接受房地産買賣管理部門的檢查
房産買賣雙方向房産所在地房産買賣管理部門辦理請求手續後,管理部門要查驗有關的證件,檢查産權,要到現場作必要的查詢,并由評價人員對買賣的房産進行評價。
(三)、立契過戶
房地産買賣管理部門依據産權性質和采購對象,按批閱權限申報有關負責人審閱同意後,經辦人将告訴買賣雙方辦理立契手續。買賣雙方在契約上簽名蓋章,雙方持買賣合同和有關證件及資料到買賣管理部門辦理立契過戶手續。賣方須提交房子權證或确權證實;身份證或别的有用身份證實;房子權共有的,别的房子其有人同意出售的書面定見。
(四)、辦理産權搬運過戶手續
房子買賣雙方經房地産買賣所辦理買賣過戶手續後,買方應持房地産買賣所發給的房産買賣契約,到房子所在地房地産産權管理部門辦理房子産權和土地使用權搬運挂号,交換新的房産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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