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侵占罪公安局立案之後一般不能撤銷。公安機關對職務侵占案件進行立案後,報案人一般是不能要求撤銷案件的,公安機關經過偵查符合撤案條件的,才會撤銷案件。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經過偵查,發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案件:
(一)沒有犯罪事實的;
(二)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四)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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