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計算标準如下:
1、醫療費。按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2、誤工費。按受害者的實際收入和誤工天數計算;沒有固定收入的,按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或者按相同相近行業近一年的收入計算。
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确定。
4、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5、住院夥食補助費。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夥食補助标準予以确定。
6、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标準計算。
【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16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複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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