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哲的六大方法論:辯證唯物論、認識論、聯系觀、發展觀、矛盾觀、價值論。
馬哲方法論詳解:
1、物質決定意識,意識對物質具有能動作用,正确的意識促進客觀事物的發展;
2、.時間決定認識,是認識的基礎,是認識的來源,是認識發展的動力,是檢驗認識的真理性的唯一标準;
3、聯系具有普遍性,客觀性,多樣性,堅持整體和部分的統一;
4、世界是永恒發展的,體現在發展具有普遍性,發展的實質是事物的前進和上升,是新事物的産生和舊事物的滅亡;
5、矛盾是對立統一,矛盾具有普遍性,特殊性,不同事物有不同的矛盾,同一事物在發展過程和不同階段有不同矛盾,矛盾普遍性與特殊性的辯證關系要求堅持共性與個性的具體的曆史的統一;
6、個人對社會的責任和貢獻,社會對個人的尊重和滿足,人是價值的創造者,又是價值的享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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