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養犬人應當自取得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出具的符合養犬條件的證明之日起30日内,持證明到住所地的區、縣公安機關進行養犬登記,領取養犬登記證。
2、養犬人取得養犬登記證後,攜犬到畜牧獸醫行政部門批準的動物診療機構對犬進行健康檢查,免費注射預防狂犬病疫苗,領取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出具的動物健康免疫證。
3、養犬登記證每年年檢一次,養犬人在年檢時應當出示有效的養犬登記證和動物健康免疫證。養犬登記證年檢時間、地點及要求由公安機關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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