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物權編草案物權法變化較多,例如:1、民法典擴大了物權主體範圍,其将單位改為組織;2、将無人居住的海島列為國家所有;3、增加了改變共有物用途或利用共有物用途需要全體業主表決的條款;4、修改了業主表決的占比,重大事項表決通過由之前的三分之二變為四分之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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