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監察委員會是在2016年11月7日成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是最高監察機關,領導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的工作,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産生,負責全國監察工作。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并接受監督。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會由主任、副主任若幹人、委員若幹人組成,主任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産生,副主任、委員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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