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訴訟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則,也就是說需要在對方也就是被告戶口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訴。
否則法院是沒有管轄權的,會駁回你的起訴。
但是,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緻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1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緻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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