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地稅局個體工商戶辦理稅務登記證時需提供下列資料:
1、《稅務登記表》(一式二份)(國地稅聯辦的一式三份);
2、《納稅人稅種登記表》;
3、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原件及其複印件;
4、業主身份證原件及其複印件;
5、業主正面免冠相片2張(張貼在《稅務登記表》左上角);
6、房産證明(産權證、租賃協議)原件及其複印件;如為自有房産,提供産權證或買賣契約等合法的産權證明原件及其複印件;如為租賃的場所,提供租賃協議原件及其複印件,出租人為自然人的還須提供産權證明的複印件;
7、委托稅務代理還須提供委托代理協議書複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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