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婚姻法為保護女方權益,規定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不在此限,也沒有損害賠償的。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下列情形導緻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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