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中央、國家機關以及中央國家行政機關派駐機構、垂直管理系統所屬機構錄用的機關工作人員和國家公務員都屬于中央公務員。
中央的公務員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專業科目筆試和面試時間由招考部門自行确定通知,除了對一些技能有特殊要求的大部分不要求專業科目考試。從2002年起,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員招錄工作的時間将固定下來:報名時間固定在每年11月的第一個星期六,考試時間則固定在每年12月的第三個星期六。
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财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公務員職位按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别。國務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對于具職位特殊性,需單獨管理的,可增設其他職位類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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