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農民隻有資格權和使用權,所有權屬于村集體,農民手裡的宅基地全部都是村集體分配而來,我國的宅基地分配是以戶為标準,一戶一宅,必須是村集體成員才能有資格獲取。那麼如果農民将戶口遷出的話,也就意味着失去了村集體成員的身份,自然就沒有了宅基地的資格權和使用權,但是有一種情況例外,比如說家庭成員隻是個别遷出,并沒有全家都遷出,那麼家庭中其他成員仍然享受宅基地的權利。
《物權法》第一百五十五條規定,已經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或者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