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工程也叫人防工事,是指為保障戰時人員與物資掩蔽、人民防空指揮、醫療救護而單獨修建的地下防護建築,以及結合地面建築修建的戰時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根據《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規則》第九條規定:“凡已作為獨立使用空間銷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車棚等,不應計入公用建築面積部分。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計入公用建築面積。”根據《物權法》第五十二條明确規定:“國防資産屬于國家所有。鐵路、公路、電力設施、電信設施和油氣管道等基礎設施,依照法律規定為國家所有的,屬于國家所有。”
因此,如果地下停車場是由人防工程改建的,盡管該面積未分攤給全體業主,但開發商也無權出售。如果你買,也不能說是你的,隻能說是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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