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呼,應勿緩,父母命,行勿懶。
譯義:如果父母呼喚自己,應該及時應答,不要故意拖延遲緩,如果父母交代自己去做事情,應該立刻動身去做,不要故意拖延或推辭偷懶。
《弟子規》:原名《訓蒙文》,為清朝康熙年間秀才李毓秀所作,其内容采用《論語》學而篇第六條弟子,入則孝,出則弟,謹而信,泛愛衆,而親仁,行有餘力,則以學文的文義,列述弟子在家、出外、待人、接物與學習上應該恪守的守則規範。後經清朝賈存仁修訂改編,并改名為《弟子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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