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産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因此補辦房證可以不繳納房産稅,房産稅按房屋的計稅餘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産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财産稅。房産稅征收标準有從價或從租兩種情況:(1)從價計征的,其計稅依據為房産原值一次性減去10%-30%後的餘值;(2)從租計征的(即房産出租的),以房産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從價計征10%-30%的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規定具體減除幅度為3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産稅暫行條例(節選):
第三條規定:房産稅依照房産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後的餘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沒有房産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産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産核定。房産出租的,以房産租金收入為房産稅的計稅依據。
第四條規定:房産稅的稅率,依照房産餘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依照房産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