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際生活中,繼父母子女關系通常有兩種情形:一種是形成撫養關系,一種是未形成撫養關系。形成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子女,依照婚姻法規定,雙方之間産生了如同生父母子女一樣的權利義務關系。這種繼父母子女關系需具備一定條件,并經法定程序方能解除。一般說來,除非繼父子之間關系惡化,如一方虐待另一方,在雙方實在無法共同生活的情況下,才可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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