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東坡被貶一共四次。第一次在元豐二年,因烏台詩案,蘇轼被捕下獄,經多方營救,總算沒丢掉性命。出獄以後,蘇轼被降職為黃州團練副使;第二次在元佑四年,蘇轼又在罷廢免役法問題上與舊黨發生分歧,被貶穎州;第三次在紹聖元年,宋哲宗親政,新黨得勢,貶斥元佑舊臣,以譏刺先朝罪名,将蘇轼貶為惠州安置;第四次是蘇轼被貶為惠州安置後沒過多久再貶為儋州今海南省儋縣别駕、昌化軍安置。
注意:蘇轼上書談論新法的弊病,而得罪王安石,後自請外放,因不屬于被貶,而屬于自我保護的一種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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