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民政局辦理離婚,也稱為協議離婚,是男女雙方自願解除婚姻關系的離婚方式。辦理協議離婚,雙方應攜帶如下材料:
1、各自的戶口本和身份證;
2、《結婚證》;
3、雙方無異議的《離婚協議》,一式三份;
4、近期單人免冠彩色照片,各2張。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财産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緻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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