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期間能探望,但是必須經過批準才可以。人犯在羁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并經公安機關批準,可以與近親屬通信、會見。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内,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内,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
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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