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減少,下列情況可以減少:
1、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緻婚約解除,返還彩禮的數額可根據其過錯程度、雙方的經濟狀況等因素,酌情減少。
2、雙方共同生活了一段時間。
【法律依據】
《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并導緻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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