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受票方就是負擔運輸費用、抵扣進項稅額的一般納稅人。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全國開展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征收管理問題的公告》文件第三條第二款規定,實際受票方及納稅人識别号欄次内容為實際負擔運輸費用、抵扣進項稅額的一般納稅人信息。因此,開票時就應該将實際負擔方,即需要抵扣進項的一方填寫到此欄次中,并且由此欄中填寫的企業進行進項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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